各院(系):
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豫政〔2017〕33號)及《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教育廳 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民政廳河南省扶貧開發辦公室 河南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做好河南省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領發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18〕75號)文件精神要求,為做好我院2018年應屆高職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的申領發放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對象和范圍
河南省行政區域內有就業創業愿望并積極求職創業的6類畢業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包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殘疾、獲得國家助學貸款、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和特困人員中的畢業生,可按照本通知規定申領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其中:
畢業年度普通高校畢業生是指通過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全日制高等學校畢業年度(即畢業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畢業生。
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畢業生是指經縣級民政部門批準,畢業年度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其家庭成員與其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關系的畢業生。
殘疾畢業生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畢業生。
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畢業生是指畢業年度內享受國家助學貸款資助的畢業生。
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畢業生是指該生在畢業年度為全省經縣級扶貧部門認定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含脫貧攻堅期間的已脫貧戶畢業生)。
貧困殘疾人家庭畢業生是指畢業年度內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其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家庭成員與其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關系的畢業生。
特困人員畢業生是指經縣級民政部門批準,畢業年度內享受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待遇的畢業生,包括成年孤兒畢業生。
同時符合上述兩種及以上情形的高校畢業生,只能選擇其中一種情形申報,不得重復享受。
二、發放原則和標準
(一)發放原則。堅持誠實守信、自愿申請、公平公正、分級管理和以高校為單元一次性集中辦理、統一發放、專款專用的原則。委托辦學、合作辦學或獨立學院畢業生申請求職創業補貼,由其學籍注冊高校集中受理,省屬高校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報,民辦高校、技師學院和市屬高校向所在省轄市或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報。
(二)發放標準。符合條件的每人按1500元,一次性發放。
(三)列支渠道。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其中,省屬高校由省財政部門承擔,民辦高校、技師學院和市屬高校由所在省轄市或省直管縣(市)財政部門承擔。
三、申領發放程序
(一)申請個人。符合條件的畢業生,按照要求提出申請并認真如實完整填寫《河南省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附件1)。 申請個人將申請表、《就業創業證》、相關申請資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等申請材料提交所在院系。
(二)院系初審。各院系進行初審,重點審核申請材料是否完備、證件是否齊全,審核完畢將證明材料原件返還學生,只保留復印件。院系填寫《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明細表》(見附件2)和《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匯總表》(見附件3),于3月25日前將申報材料(含個人申請材料和明細表、匯總表及其電子版)報送招生就業處。
如果申請學生沒有《就業創業證》,需同時提交辦理《就業創業證》的申領材料:1.《就業創業證》申領表原件1份(見附件4);2.本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正反面復印在一張A4紙上);3.本人學生證 復印件1份;4.本人兩寸照片2張(一張需直接粘到申領表上,一張姓名寫在像片后面)。各院系填寫并報送《就業創業證發放登記臺賬》(見附件5紙質和電子版)。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領導。發放求職創業補貼工作涉及高校畢業生切身利益,學校、社會、學生關注度高,各院系要高度重視,安排專人負責,明確責任,嚴格按照申領程序和時間節點,扎實做好各項工作。
(二)加強宣傳。各院系要采取多種宣傳方式,宣傳國家、省關于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的相關政策、發放對象和申領程序,組織好符合條件的畢業生積極申請,讓其充分體會到黨和政府的關心。
(三)加強監督。各院系要設立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畢業生和全院師生員工的監督。對相關舉報投訴,院系、紀委、招生就業處等有關部門認真核查,對經查實虛報冒領求職補貼的畢業生,責令退回補貼資金,并由院系將不良記錄記入本人檔案。
五、監督舉報電話
紀委:63270283
招生就業處:63270276
附件:1.河南省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
2.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明細表
3.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匯總表
4.《就業創業證》申領表
5.《就業創業證發放登記臺賬》
招生就業處
2018年3月16日